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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自行申报办法出台,杭60余万人纳入系统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02-03-25
摘要:核心提示 继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之后,又一项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个税新办法出台。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等5种情形,以及申报内容等相关操作办法。记者就此采
        核心提示 
  继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之后,又一项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个税新办法出台。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等5种情形,以及申报内容等相关操作办法。记者就此采访了税务部门及相关专家。据悉,到目前为止,杭州已有7000多家企业、60多万人纳入了全员申报系统中。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将是我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2006年度纳税申报的申报期。
  5种情形须自行申报
  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5种情形包括: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平时足额缴税仍须申报
  依据申报办法,符合第1种情形的纳税人,即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应税所得达到12万元,不论其平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过,年度终了后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符合第2至4种情形的纳税人,要进行日常申报纳税,即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就应当按照上述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年所得”包括11项
  根据试行办法,纳税人“年所得”包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11项所得的总和。
  上述11项所得包括: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方法计算。”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三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上三项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申报方式灵活多样
  据介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既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这些收入可以免税
  根据试行办法,政府特殊津贴、国债利息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均可不计入年所得。
  根据上述办法,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包括: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另据了解,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均不计入年所得。
  延期申报须报批
  该办法规定,年所得超过12万的纳税人因故需要延期纳税申报的,必须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
  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此外,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据介绍,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地点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杭州地税部门:60万人已“尽在掌握中”
  作为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按修订后的税法规定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将是我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2006年度纳税申报的申报期,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到相关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
  记者从杭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杭州将接受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进行自行申报。除了直接去当地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厅进行申报之外,杭州纳税人还有望通过网上申报等更加便捷的方式进行申报。目前,支持网上申报等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系统正在建设中。
  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大部分纳税人都是通过代扣代缴这一方式,由单位向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近年来,我省不少地区陆续开始了全员申报的试点工作,以此掌握纳税人情况。据杭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到目前为止,杭州已有7000多家企业、60多万人纳入了全员申报系统中,这些人有多少收入、是否兼职等情况已经在税务系统的掌握之中。据介绍,在这些人中,有相当一部分达到了年收入12万元等自行申报的条件。
  去年,国家税务总局曾对作为重点纳税人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作了界定,电信、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行业和演艺界人士、律师、会计师等职业都是税务部门重点监控的对象。事实上,该项工作在我省也一直在进行之中。从几年前开始,我省每个税务分局都有这样一本“保密名单”。税务分局会从一些高收入行业中确定一定数量的高收入人群,进入重点纳税人档案。业内人士估计,符合年所得12万元等5项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之后,重点纳税人的档案将大大扩容。
  浙江财经学院税务专家:年收入不等于年所得
  “新公布的试行办法,和原来的税法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明确界定了‘年所得12万元’这个门槛,这也是这个办法最大的亮点。”浙江财经学院税务系老师董根泰认为,该办法规定了5种必须自行申报的情形,对于其他4种,税法其实早就有需要自行申报的相关规定。这次单独列出年收入12万元这一条,表明了政府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决心。
  董根泰解释说,不久前,财政部综合司司长王保安在解读下一阶段财政8项重点工作时,提到其中一项就是: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他特别提出,工资改革,原则为限高、稳中、托低。具体做法是:第一规范补贴,设定上、中等收入的政策范围,收入超过平均线的要削减;第二是稳中,即中间的收入层次者工资水平可以继续保持,也可以适当增加;第三就是托低,即要用3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这次的申报试行办法,就明确透露了这一信号。
  对于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做法,董根泰认为,这样做,一是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二是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三是有利于加强分析比对,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四是有利于为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年收入并不一定等于年所得。”董根泰说,《办法》规定年所得在12万元,并不同于年收入12万元。因为,《办法》第八条明确了7项所得的计算规定,有些项目是按收入额作为所得的,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有些项目是按应纳税所得额作为所得的,如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因此,两者并非一定相等。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计征,各类收入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是不一样的,年收入在各个收入项目上的分布不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会不同。
  视点个案
  案例
  2006年,王先生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14000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8000元。王先生已申报的年所得为多少?
  专家计算
  王先生应申报的年所得为:工资收入144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153000元
  特别说明
  根据规定,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28000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
                              来源: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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