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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性法规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06-09-25
摘要:中小企业发展再传利好消息,从今天开始,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有了自己的地方性法规。据悉,酝酿三年之久的《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和省政府要求

        中小企业发展再传“利好”消息,从今天开始,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有了自己的地方性法规。据悉,酝酿三年之久的《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和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中小企业都要切实抓好《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以《条例》为准绳,促进中小企业实现新飞跃,再创新辉煌。 
  浙江是中小企业大省,在目前全省30多万家企业中,中小企业占了99%以上,创造的税收已占到全省财政收入的近60%,提供的外贸出口已占到全省的70%。更为重要的是,中小企业还提供了1100多万个就业岗位,成为扩大和实现充分就业的主渠道。实践证明,中小企业是浙江经济的基础所在、优势所在,也是活力所在、潜力所在。《促进条例》的颁布,在法律上为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相对于过去各类政策措施,《条例》内容更为全面和具体,相关规定也更具有刚性,是一部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在立法过程中,除吸收外省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外,《条例》紧密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征。《条例》立足实践、博采众长、着眼发展、体现创新,具有浓郁的浙江地方特色。 
  把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贯穿于始终,是《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行业专业创新平台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为科研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基础条件和公共服务,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综合能力。《条例》还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技术研发和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是该《条例》的又一亮点。《条例》规定,省、市、县各级财政要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在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时,应根据年度财政收入情况适当增长。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也应当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或者以其它方式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各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初创的小企业和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设立发展资金将成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把“金钥匙”。 
  在优化资源配置、拓展融资渠道、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方面,《条例》规定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债券融资、租赁融资、境内外上市等途径,依法开展直接融资。鼓励企业资本、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多元投资建立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针对评比滥、培训乱、摊派多的问题,《条例》也为此设置了“红灯”。 
  为了确保《促进条例》深入人心,省中小企业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从三个方面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一是编写宣传提纲,对《条例》进行解读;二是分期分批举办《促进条例》培训班;三是以《促进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开展中小企业法律维权月活动。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荣宝出席新闻发布会并作重要讲话,省经贸委副主任、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吴家曦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指导意见”的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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